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特色1.安心投保收益稳,生命保障保平安
2.抵御通胀更给力,累积利率再加一
3.额外分红添惊喜,财富无忧喜年年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100周岁
交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利益
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 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 给付生存保险金。
额外生存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8%给付额外生存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 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本主合同终止。
生存金累积生息
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1%。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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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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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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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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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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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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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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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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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至10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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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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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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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60周岁前生存,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初次领取生存金7500元,以后每年生存领取2500元,至60周岁时合计72500元。
【养老年金】 60周岁-99周岁,每年生存领取养老年金9000元,如果一直生存,合计360000元。
【满期祝寿金】 如果生存至100周岁,一次性领取150000元满期祝寿金。
【额外生存金】 交费期内,每年生存,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按每年期交保费的8%领取额外生存金,每年可领取额外生存金1602.8元,合计14425.2元。
【生存金累积生息】
生存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如不领取将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按照公司公布的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日复利累积生息,按利益演示,到60周岁时,可达 201528元;到100岁时,可达2276433元。累积生存金可根据需要随时领取,用于旅游金、医疗金、养老金等。(目前的累积生息年利率是 4.5%,未来实际的累积生息年利率由本公司确定宣布)
【红利分配】 分红是不确定的,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红利的分配。(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建议书)
【生命保障金】 60周岁前,如果不幸身故,最高给付250350元身故保险金;如果不幸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最高给付350350元身故保险金。
【保证领取期】 60周岁至79周岁为保证领取期,如果不幸身故,将给付保证20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与已领取养老年金的差额。
文章作者:合众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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